2023年本科员工转专业工作通知
日期:2023-11-29  发布人:李笑笑  浏览量:

各学院(部):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员工发展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和成长空间,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关于印发竞技宝VIP官网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黄交院教学〔2020〕51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本科员工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员工为本原则,在拟转入院部教学资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员工转专业需求。

2.实行以“学校统筹、院部自主、员工自愿”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各学院(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员工根据实施细则自愿申请。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范围和条件

公司在籍在读的2023级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员工入学满一学期,且符合《竞技宝VIP官网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员工可申请转专业。在校修业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三、转专业流程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各专业转入转出条件、拟接受转入转出数量、时间安排等),于第十三周(12月2日)前在本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通知;

    2.第十四周(12月4日-8日)期间,各学院(部)提供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为拟转专业员工提供咨询服务;

3.拟转专业员工在第15周-16周(12月11日-22日)到本学院(部)领取并填写《竞技宝VIP官网转专业申请(审批)表》,12月22日下午下班前,完成个人申请提交(转出转入学院签署意见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4.转出、转入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员工要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员工,由转出学院(部)和转入学院(部)审批。对于拟同意转入的员工,各学院(部)要做好不少于三天的材料公示(留存好相关公示材料,要注意规避员工身份证号等隐私信息),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于12月27日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申请表、汇总表(申请表以转入院部为主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表以转出院部为主汇总整理,并签章)和工作总结(重点要有公示处理情况总结)报送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并审核其成绩等相关条件后,对确定同意其转专业的员工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请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预计时间:2024年1月22日-26日,年份下同);

6.教务处将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员工名单送达员工处,由员工处负责将转专业员工信息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批,并在校内学籍系统和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进行学籍异动。(预计时间:1月29日-2月2日);

7.经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由教务处通知转出学院(部)、转入学院(部)和员工,由转入学院(部)安排员工到相应专业班级学习。员工处协调各学院(部)做好转专业员工的宿舍调配工作(预计时间:2月5日-10日);

8.教务处负责对转专业员工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的选课信息进行变更处理(预计时间:1月29日-2月10日);

9.转专业后的线下手续和具体事务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预计时间:2月26日-3月9日)。

四、相关要求

1.各学院(部)务必认真学习转专业文件及相关政策,拟定本部门的转专业工作方案(明确专业拟接收转入的条件、人数、时间、流程等);

2.各学院(部)要提前做好本单位员工专业思想教育及转专业政策解读,引导员工正确认识转专业工作的意义,端正态度,保持理性。及时公布并畅通员工咨询、投诉渠道;

3.拟申请转专业员工务必提前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充分了解,并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好相应评估,避免出现盲目跟风现象;

4.各学院(部)务必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应工作;

5.员工转入、转出学院(部)均要严格把控对转专业员工条件资格的审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初审(是否受过处分、年级、文理科等);

6.各学院(部)要加强审核环节的组织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转入学院(部)可按照接收到申请表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同等条件下时间早者优先;

7.各学院(部)对于员工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反馈;

8.员工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全部课程。对于在原专业已修得的课程学分,经转入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认后,予以承认,可分别计入转入专业的必修或选修课学分。对于新专业应修而在原专业未修的课程,转专业后需重新修读;

9.转专业具体详情请参看附件1,附件2报送纸质版材料,附件3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附件1:黄交院教学〔2020〕51号 关于印发竞技宝VIP官网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3).zip

附件2:竞技宝VIP官网转专业申请(审批)表(3).zip

附件3:XX学院2023级本科转专业汇总表.zip


                                                    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